我不覺得「假如Google這樣刁難我,而後又這樣刁難別人,就是做得好、很公平」
那是否「Google刁難別人,又同樣刁難我」就是可惡、不公平?
如果一個人每月都能靠Adsense「淨賺」數千美元,相信我們也不會看到他跳出來控訴「Google不應該騙我加入Adsense」,呵呵。
所以不用這麼說吧,賺網路廣告佣金的人多了,誰沒被砍過一兩個帳號?何況只是不接受那個域名而已。
比較可議的地方是Adsense小組的某些人對simon應該有些認識吧,但似乎從來沒提醒過這點。規則雖然寫好了,但是如果能先勸導,無效再開罰,我想會比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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