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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21, 11:19 P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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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台灣政府在網路世界裡就像滿清一樣顢頇嗎?

引用: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國稅局才對Yahoo!奇摩因不肯提供賣家資料開罰,現在矛頭又對上了網域名稱註冊單位。

日前台北市國稅局發文給TWNI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與所有可註冊網域名稱的經銷商,要求提供所有註冊.com與.com.tw的營業登記資料,卻遭到TWNIC方面以不符合比例原則與個人資料保護理由拒絕,國稅局甚至下最後通牒,以3月31日為最後期限,否則將依稅捐稽徵法開罰,但是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共識。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組長李曉陽表示,這件事情要從去年開始說起,去年底台北市國稅局發函,要求TWNIC提供「所有」註冊域名的商家資料,但是TWNIC以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理由拒絕。

後來,台北市國稅局召集了拍賣平台經營業者與域名註冊單位舉辦了一次座談會,有關於是否提供會員資料的問題進行磋商,最後達成國稅局的要求應符合憲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協議。

李曉陽說,日前財政部發文給國稅局,國稅局發文給TWNIC與下游經銷商,要求提供所有註冊.com與.com.tw的營業登記資料,由於TWNIC管轄單位是電信總局,就將該公文轉給電信總局,電信總局做出「要求國稅局證明,要求TWNIC提供所有的資料,是否是查稅唯一且必要的條件」決定,並將該文轉至財政部與國稅局,目前國稅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網址註冊下游經銷商PChome Online方面也收到台北市國稅局的公文,PChome Online表示,該公文寫明,為調查課稅資料,要求提供受理網域名稱註冊之所有廠商 (.com) 登記之基本資料(含註冊名稱、統編、地址、電話、ip位址、網域名稱等excel媒體檔案),並於3月31日前提供,若資料不完整,或拒絕提供,按照稅捐稽徵法第46-1條,得以連續處罰。

PChome Online指出,只是下游經銷商的角色,提不提供的決定在於TWNIC。

國稅局方面則表示,之所以要.com與.com.tw所有營業人登記資料,是要清查他們是否在網路上進行電子商務,TWNIC是網域名稱唯一註冊管理機構,這符合了「必要且唯一」的要件。

另外,國稅局是要求提供.com與.com.tw營業人登記資料,並沒有要求.idv、.gov、.org等其他網域名稱,這也是符合比例原則的。

至於是否牽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明沂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榮宗指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可以在法令職掌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而調查課稅資料,似乎是稅捐機關職掌的範圍,因此合於個資法之規定。

國稅局說,3月31日是最後期限,罰則不是國稅局樂意見到的,也不是國稅局的本意,除非逼不得已,希望業者能配合。
真是昏倒。台灣的政府跟上電子商務潮流的腳步比別人慢很多,阻擋電子商務發展的動作倒比別人多。
而且.com又不歸twnic管,他能提供嗎?
另外透過外國註冊商註的,他們又如何查?
再一次證明了,政府在懲罰愛用國貨而且誠實註冊的人。
鄉親啊,以後該怎麼註,去哪裡註,這下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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