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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6-03-20, 09:21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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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在入口網站寫自己的BLOG,萬一你紅了怎麼辦?

做BLOG 還得挑對BSP 作者:嫻人

雖然寫博誰也沒想著靠它賺錢,絕大多數的blogger都是低頭寫文,抬頭看推薦榜,博客只是個人的塗鴉板。但是博的時間久了,特別是那些名博們有了不錯的人氣和上千萬的點擊,你要不談錢,還真的會有錢主找上門來。

  我們見慣了BSP上網站投放的廣告,我們使用它們提供的BLOG,也順帶著義務接受這些強買強賣的廣告。可有一天,自己的辛勤耕耘,讓商家盯上了,商家主動找你要在你的博客上投放廣告。也就是說,人家認准的地主是你,廣告的收益人也是你。這時候博客的產權之爭開始浮上了台面。這兩天紛紛擾擾的老徐博客就是。

  新浪認准了“新浪博客”的產權人是它,blogger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就是廣告商在老徐博客上投放了廣告,收益人也該是它新浪。這話也對,因為你在注冊新浪時,人家的用戶協議上就寫明了:“對於用戶通過新浪網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論壇、BBS、新聞評論、個人家園)上傳到新浪網站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複制、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 看清楚了沒,什麼我的地盤我做主,你能做主的就是免費為它新浪提供內容。所以,在使用BSP的服務前,一定要選對BSP,至少也要看一下用戶協議裏都寫了些什麼。

  BSP和BSP也不一樣,KESO的博客上同樣也放了廣告,沒看見DONEWS出來要分他的廣告費。很多BSP都默許在BLOG上放Google AdSense提供的廣告服務,也沒見提出要和blogger分利潤的(當然那錢太少了)。看來blogger除了低頭寫文,還是要抬頭學點博客技術。不要到時候辛辛苦苦卻是在給別人做嫁衣裳。啥時候能拋開BSP,自己建個人的博客(名博們有這個實力),到那時你才是你BLOG真正的產權人,你的地盤你才真的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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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6-03-20, 09:22 A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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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VS.新浪 作者:洪波

CCTV忽然對blog發生了濃厚的興趣,一周之內連續兩次大篇幅報道blog(視頻1,視頻2),至少可以說明一件事,blog已經實實在在地進入我們的社會生活。當然,能讓CCTV從對大企業、大事件、大名人的關心中,抽出片刻時間關注一下網上發生的事情,應該說,徐靜蕾功不可沒。名人,不光能吸引粉絲的眼球,也能吸引頭牌媒體的眼球,這是毋庸置疑的。

  經濟半小時的這次報道,把重心放在了blog廣告上。“老徐”值多少錢是一個問題,“老徐”所值的那筆錢歸誰是另一個問題,大家更關心的是後一個問題。原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沒有利益沖突什麼都好。利益幾乎是一切矛盾的根源,它可以讓兄弟翻臉,夫妻反目,也可以讓兩國交惡,兵戎相見。

  不過,在老徐和新浪這件事兒上,我總覺得新浪把自個兒擺錯了位置。陳彤說:“博客上的廣告應該屬於網站。因為網站為了提供博客服務,付出了大量人力、財力。”若真是這樣,結果可想而知,能掙錢的blogger要麼被別人免費挖走,要麼自己另起爐灶,新浪成了blogger的商學院,掙不到錢的會繼續留在那兒免費深造,能掙錢的立刻展翅高飛,新浪豈不是竹籃打水?

  Web 2.0的理念中有這樣一條:把用戶作為共同開發者來信任。我同意高飛關於Web 2.0是生產關系的看法,在新的生產關系中,服務商和用戶不再是攫取與被攫取的關系,因為用戶已經從單純的消費者,變成了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他們理應為他們的勞動獲得回報。當然,這種回報不見得只是商業的,但商業回報肯定應該是回報的一種。把用戶作為共同開發者來信任,就是要求服務商與用戶形成利益共同體,用戶獲得的越多,服務商得到的也越多。

  關於新浪blog拉名人做宣傳,陳彤坦言,名人只是新浪的一種促銷手段。徐靜蕾也承認,早就習慣被別人當成道具了。這樣的關系從一開始就是錯位的,他們不是夥伴,而是互相利用。所以新浪不希望它的用戶用它免費提供的工具,去為自己掙錢。陳彤說:“我們不會允許單個的博客直接拉廣告。”同樣提供blog服務的Google則明確告訴它的用戶,你可以一邊blogging一邊賺錢。

  實際上,新浪除了“付出了大量人力、財力”,它已經從名人身上獲得了大量的好處。且不說借助名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多的人在新浪開設了blog,也不說很多可能從不訪問新浪的用戶,為了徐靜蕾、韓寒、洪晃而訪問新浪,單是新浪強加在每個blog上的那些指向其他頻道的鏈接(如注冊、搜索、新浪點點通、廣告服務、招聘信息等等),你能說這些不是廣告?其中沒有商業利益?老徐的千萬次點擊帶來的大量用戶,如果沒有被有效地轉化為新浪其他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那是新浪自己的問題,你不能怪老徐沒跟你分享利益。更不要說名人效應給新浪帶來的媒體上的傳播利益,以及無形的品牌收益。除此之外,新浪通過免費的服務,還獲得了大量原創作品的無償使用權(鑒於新浪服務條款的強制性和霸王性,我認為這種過於寬泛的無償使用是不公平的,遠遠超出了“合理”的范圍,潛伏著嚴重侵犯用戶權益的巨大危險)。

  我的看法是,所有的BSP,都應該鼓勵它的用戶獲取商業利益,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並盡可能地為用戶提供便利。BSP當然也有權在它提供免費服務的頁面上,放置商業廣告,但這會破壞用戶的使用體驗。因此最好的方式應該是,BSP幫助用戶獲得商業利益,並從這種幫助中取得自己應得的那一份利益。

  徐靜蕾和新浪的關系,應該是這樣一種合作關系。新浪應該幫助blogger去聯系適合他(她)的廣告客戶,而不是廣告商拿著錢不知道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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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6-03-20, 09:30 AM
哈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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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站長俱樂部 webmasterclub.org
這其實就是誰才是「流量的擁有者」的問題?而且也更可能是「互相拉抬」的結果。就是一個小有知名度的人到一個有點人氣的網站寫部落格,彼此互相加持,使得作者愈來愈多人知道,而網站的流量愈來愈大。
但這就牽涉到因這些流量所獲得廣告利益算是誰的功勞?
你可以說雙方都有功勞,應該share利潤,但說實話,除非事前已訂好抽成的百分比,不然事後再說share,恐怕光誰占多少比例又會吵翻天。而且糟的是,這還真沒什麼好方法去估算!
而且就算事前說好怎麼分紅,但一旦作者真的從此名滿天下了,就像一個竄紅的明星一般,大概也不會甘於寄人籬下而想自己單飛搞自己的網站了。
到時又免不了和原東家翻臉。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打一開始就自己架個網站自製自銷。網路不比現實世界,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行銷有一定的困難。網路的行銷速度其實很快,只要你真的能寫出令人欣賞的東西,迅速竄紅非夢事啊,何必先去掛在別人的網站後面幫人賺流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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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6-03-20, 10:17 AM
sea0964 sea096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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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在別人的網站後面幫人賺流量, 何嘗又不是利用別人網站的流量幫自己賺名氣呢?

與其考慮紅了後怎麼辦, 不如先考慮怎麼紅吧...紅了以後想怎麼辦都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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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6-03-20, 11:39 AM
东方卫士 的頭像
东方卫士 东方卫士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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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播客网站探索广告盈利 原创作者凭点击量分成

天极网上海3月17日消息 (记者 高少华)播客网站在囤积了大量注册用户和原创作品的基础上,开始尝试着在广告创收的道路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两天前,土豆网工作人员陈伟稼把自己的MSN签名改为了“Toodou AD发布,播客终于实现收益”。就在当天,土豆网对外发布了“Toodou Ad”,土豆网用户只要申请Toodou Ad后,给自己的作品加载一段广告片,就可以根据点击量获得广告分成。此举为在土豆网注册的播客们提供了一种赚钱途径。

  陈伟稼17日上午告诉记者,土豆网目前已与eBay易趣、东风起亚汽车等厂商签约合作,原创作者们只要在自己的作品开头或结尾出现选定的视频广告,广告商届时就将根据浏览量支付广告刊登费。

  据介绍,土豆网目前主要提供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在线广告模式,一种是土豆签广告模式。“每点击一次一分钱,当播客的帐户达到100元,就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广告收入,”陈伟稼说。

  而在此前,作为国内较为火爆的播客网站之一,土豆网主要采取与传统媒体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营收,为上海东方龙移动信息有限、上海电视台的“DV365”、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时尚任我行”栏目等提供原创视频和音频内容。

  陈伟稼表示,Toodou Ad仅是土豆网在广告收入上的一次探索,目前还属于试运行阶段,“土豆网今年获得的广告收入都将返还给播客”。他同时表示,土豆网在将来会参与广告分成。

  同时,陈伟稼透露,在广告营收方面,土豆网接下来还会考虑拓展基于标签(Tag)、频道、专题投放的页面广告。

  2005年通常被认为是中国播客的起步元年,涌现出了一批人气旺盛的播客网站,但大家普遍都缺乏清晰的创收模式。寻求盈利之道成为播客网站们面临的首要难题。为此,业界认为,2006年将成为播客网站们的盈利探索年,各家网站将会在不同的方向上加大力度,预计今年会有更多的新型创收模式涌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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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6-03-20, 11:46 AM
东方卫士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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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土豆网探索盈利模式 与播客进行广告分成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杨琳桦 上海报道

  相比博客的“有人气、没财气”,作为Web2.0概念最前卫的一员,播客的盈利会更快吗?

  3月15日凌晨,播客网站土豆网(toodou.com)对外发布“Toodou Ad”,打起了向广告主收钱的算盘。

  根据土豆网“Toodou Ad”的运作模式,一些品牌广告商将提供视频广告,土豆网的原创播客在申请成为“Toodou Ad”用户后,其作品的前端或后端将会置入小时段的广告内容,广告商将根据该播客内容的浏览情况支付相应的广告费,而播客和土豆网本身也将由此获得相应的收入。

  试想,此前在国内大热一时的《馒头血案》如果要是放到了土豆网的“Toodou Ad”上,就按一次浏览一分钱计算,胡戈可以收入多少?

  问题是,土豆网的这种收入探索,能消除人们对播客站点盈利模式不清的诘问吗?

  与播客进行广告分成

  “已经有拜耳药业、eBay易趣、youxi.cn和东风起亚汽车等成为我们的品牌广告商。”3月15日,土豆网的成员之一伟稼向本报记者透露。这家从去年4月开始公测的播客网,由7个年轻人草创而成,据称目前他们之间还没有进行职务划分,伟稼在其中负责市场方面的工作。

  据伟稼介绍,土豆网为“Toodou Ad”已筹备两个多月,主要是进行“基于flash平台的在线广告投放”和“土豆签”工作,后者可以在读者下载某个播客节目后,跟踪到节目和相应的广告播放情况。

  由此,土豆网可以统计出读者在线浏览和下载浏览某个播客的广告次数,以决定该播客创作者将获得多少收入。这也包括在“通过土豆网提供的视频分享代码嵌入其他网页后”被在线播放的广告方式,如在千橡互动旗下的猫扑网上,其“猫眼频道”中增加的“土豆播客专栏”也将给播客带来点击量和广告费。

  伟稼颇为自豪地对记者表示,上线仅一天,已有十几位播客要求加入“Toodou Ad”。

  “现在,我的后台统计显示已有0.11元。”3月15日晚,已申请加入“Toodou Ad”的老播客“小何jiejie”兴奋地告诉记者:“原来爱好也能成为一种赚钱方式。”

  在“小何jiejie”当天上传的视频播客中,一段“王力宏上海签售会”的视频内容结束后,可以看到一段时长为5秒钟的“东风起亚汽车”广告,就像电视剧插播广告。按照一次浏览一分钱计算,0.11元意味着仅一个下午,“小何jiejie”的这个原创播客已有11次点击量。

  “我们的后台在加入广告时,会考虑播客的需要。”据伟稼介绍,播客可以选择是否插入广告,也可以自由剔除自己不喜欢的广告类型,如“小何jiejie”在个人设置一栏就剔除了“烟酒类广告”。

  “与Google Adsense以100美元为限相似,当播客的账户达到100元,就可以要求我们支取广告收入。”伟稼说。

  盈利模式之困

  事实上,播客浪潮虽然已席卷世界,但目前还未有一家播客BSP(服务运营商)有明确的盈利模式。

  “除了极少数与一些正规电台签过广告协议的播客之外,绝大部分播客都不赚钱,有些播客正在想办法如何在节目中插入付费广告,但还未形成标准模式。”3月16日凌晨,美国风险投资公司Union Square Ventures的分析师Charlie O’ Donnell告诉记者。

  实际上,早在2005年8月,社会视频内容服务商“seehaha”已推出类似的小实验:用户花一元钱,可以在“seehaha”播放的每个视频后打24小时的广告。这个“个人广告”的项目试验,意味着每个客户可以在自己的视频后附加自己或自己拉的广告视频。

  Charlie O’Donnell说:“如果一个播客BSP能承担插入广告和与广告商交涉等类似繁琐的事物,对播客来说,是一件好事。”

  “‘Toodou Ad’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今年,所有土豆网获得的广告收入都将返回给播客,但在不久的将来,土豆网一定会参与分成。”伟稼说。

  近日,由PodShow公司建立的PodSafe音乐网站(PodSafe Music Network)把站点上的播客广告位卖给了“绝对伏特加”公司。该网站经理C.C.查普曼(C.C.Chapman)表示:“我们在播客的开头部分,会提到绝对伏特加酒,但是,内容方面他们完全不会干涉。”

  不过,Charlie O’Donnell同时对这种广告投放的规模性和持久性也表示担忧:“广告主并不能确定这些浏览播客的受众是否就是他们希望的目标群。”

  另外,与现场直播的广播节目和网络音乐不同,播客节目的某些背景歌曲和音像素材可能会牵涉其它作品的版权,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馒头血案》真的被放到了土豆网的“Toodou Ad”上,其版权纠纷可就又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有业内专家表示,这一问题,其实在国外市场也还未得到明确解决,如果要收取广告费用进行商业行为,类似“Toodou Ad”这样的播客BSP所面临的版权问题将更严重。

  对此,土豆网表示,加载广告的节目有特殊要求。“它们必须是原创节目,所投放的广告才会被有效计费,土豆网在向播客付款的时候,也会要求他们提供此播客节目是原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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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6-03-24, 02:37 PM
Lake Lak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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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3-24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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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 也帖一篇朋友帖的相关BLOG:
作者:Diaoxian
Title:从“博客经济”谈“域名价值”

CCTV 在一周内连续两次关注Blog,后一次的报道把重心放在了Blog广告上。名人Blog值多少钱,名人博客的广告所得应该归谁?这一问题立刻在众多的Blogger间成了热门话题。

Blogger们明显都很统一的站在一个阵营上,自己放上的广告就应该归Blogger所有。而在这一问题上,新浪明显与众多Blogger持有反对意见:新浪提供了博客空间,技术人员为之付出了很多努力,所以,这上面的广告费应该是新浪的。 并且强调:“我们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而同样身为BSP的Google很明显的要比新浪更得人心,在其帮助文档中就直接的告诉你:你可以一边博着,一边赚着。

Keso 说如果如新浪所说,结果可想而知,能挣钱的blogger要么被别人免费挖走,要么自己另起炉灶,新浪成了blogger的商学院,挣不到钱的会继续留在那儿免费深造,能挣钱的立刻展翅高飞,新浪岂不是竹篮打水?

问题是从深造的过程到另起炉灶,如何保证你的访客不会流失或者尽量减少流失。如何让大家知道你另起炉灶了,这是个问题。偶忽然记着Keso说:我申请了个域名keso.cn

我们假设一下,只是假设,当Keso要闪人了的时候,大家如何找到他?请在你的地址栏里输入keso.cn 。我忽然觉着给自己申请一个域名不止是表示咱在网络上生活着,同时还可以保证自己的朋友、网友可以在自己“莫名“失踪的时候还能有个最快的方式找到自己。毕竟有些BSP会为了某些利益而删除掉你“搬家”的公告,说到这里偶就想起了 木子美 ,可惜她现在的BLOG打不开,她要是有自己一个域名的话……

只是可惜了,CN域名依然不开放个人注册,不过个人也应该有个域名如Mail那般好用好记吧。这样说来,域名还蛮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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