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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9-02-13, 08:18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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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偷室友點子創Facebook 賠22億

知名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被控剽竊大學室友創建交友網站的構想,支付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2億元)達成庭外和解。

Quinn Emanuel Urquhart Oliver & Hedges律師事務所在上個月發行的宣傳手冊中,介紹去年經手的大案子,其中一個竟然就是Facebook的6500萬美元賠償案。事務所誇稱:「碰上我們的對手會需要紓困。」


在加州法界相當風行的法律刊物「書記」(The Recorder)日前刊載案件內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一訴訟案中代表ConnectU公司,這起訴訟最終在去年6月由聖荷西矽谷的聯邦法官認證下雙方協議和解。


Facebook公司在給「法新社」的回覆中表示:「我們對保密協議不予置評。」


ConnectU公司創辦人泰勒與卡麥隆,聲稱2003年他們都還在就讀哈佛大學時,找祖克柏協助完成他們共同建立的社交網站程式碼。但祖克柏於2004年大二的時候,利用程式碼與這項創意成立了Facebook。


根據法庭文件,Facebook跟ConnectU的創辦人,在律師及顧問的陪同下達成協議,其中包括Facebook以數目不詳的現金和股票購入ConnectU。


和解條件在法院文件中被刪節,Facebbok也不願透露,因為和解條件之一便是兩造及代表都負有保密義務,違約者將被課以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美元的罰款。在過去,這起訴訟案曾被視為對Facebook的生存構成威脅。


【聯合報╱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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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9-02-19, 03:51 PM
steven steve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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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12-25
文章: 192
預設

這個點子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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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9-02-19, 06:03 PM
wowuy wowuy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8-19
文章: 316
預設

通常人到了窮途末路需要錢時 或許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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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9-02-28, 10:00 PM
cathaylist cathaylist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7-07
文章: 209
預設

引用:
作者: steven 查看文章
這個點子真貴....
如果沒這個點子,FACKBOOK也沒得賺...
只是想到之前看過幾篇關於FACKBOOK創辦人的報導,聽說自以為聰明到一種臭屁的程度,沒想到點子是偷人家的...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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