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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課稅 國稅局大挑戰
不景氣橫掃全球之際,實體通路銷售都很慘淡,唯有網路銷售逆勢成長,但國稅局統計,我國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桃園市等北部大縣市,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的營業稅只有2億元,為實體銷售營業稅的千分之一。網路交易可能有逃漏稅。
2008年因金融海嘯,下半年實體業者的生意急凍,例如耶誕節原本是西方人一年中最熱賣的旺季,但英國的零售業卻創下30年來最淒慘的紀錄,而經營成本低的網路零售交易卻一支獨秀,逆勢成長。 但網路購物興起,對各國的課稅技術都是一大挑戰。根據財政部規定,網路業者的營業登記和實體業者相同,銷售勞務每月超過6萬以上,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以上要登記營業人,月營業額20萬以上,要開立發票。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營業人有491家,銷售386億元,營業稅1.78億元。而管轄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花蓮、宜蘭縣,及外島的金門、馬祖等縣市的北區國稅局,97年1到10月,網路購物營業人只有13,163家,銷售額共為23.56億元,營業稅2,800萬元。所以北台灣全部縣市合計,網路銷售的營業稅只有2億元,占全國營業稅2,043億元的千分之一。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營業人也僅1,800家,約占全國有繳稅的百萬營業人千分之一,比例非常低。 「可能有短漏報的情形。」資誠會計師林宜賢表示,網路購物如果銷售勞務,不論是台灣人或是外國人,只要把網站登記在國外,依規定由購買的人代為扣繳5%營業稅和代扣繳營所稅20%,但是消費者個人根本不可能如此配合國稅局,全都漏稅,所以台灣國稅局一毛錢都課不到。 國稅局也坦承,有很多網路把登記地放在國外,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勞務,逃避國稅局查稅,確實是個大漏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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