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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28, 03:00 PM
simon simo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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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哈啦
其實在今天的網路社會裡,這種大家想用(而且大都是用於公益性質,例如教學之類的),但作者又不想做白工,但向公益用途的使用者說到錢又有點那個,最好的方式就是:「註明著作品的出處來源,並且一定要附上著作來源的網路鏈結」,就比較能解決這樣的問題而且滿足雙方的需求。

畢竟使用者無論基於什麼目的,用了人家的作品,最少你要註明出處和創作者,以示負責(如果你確知作者是誰的話)。而創作者如果對公益使用者收費,既不合社會期待,而且大都也...
這一段說的相當好
本人十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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