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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2007-05-22 11:07 PM

想網上創業最好要自己會寫程式嗎?
 
如果想在網路上自己開創事業,或實現自己的理想和創意,需不需要自己會寫程式?無論是什麼程式,至少是能作出超出純html型態的網站?

我個人看了一些網上創業的介紹文章之後,大致得出一個結論:
YES!!

當然,如果你能有個能完全搭配的伙伴或者你能有足夠的資本聘用好的寫手,那另當別論。我指的是一般有意小規模創業的人。

我看到一些mr6.cc裡的網上創業相關的文章,其實脈絡就已經很清楚了。例如:

二人創業「一月情」媒合會,快快助你完成網站創業夢
引用:

經過二次經驗,我們現在都知道這「二人小聚」媒合的成功率低,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技術高手前來的意願不高,在沒有薪水誘因、和點子主人剛剛認識的情況下,除非點子主人是鄒開蓮、詹宏志、陳銘堯本人,或者極度擅於行銷自己,號召力超強,不然實在難以以一個點子就說服技術高手一同打拚,技術高手寧可和熟識朋友合作或另做自己的點子。
換句話說,無論你的點子是敝帚自珍、言過其實的爛玩意兒,還是真的石破天驚、空前絕後的good idea,如果你自己沒有技術發展,而必需靠他人的技術來達成的話,基本上,你等於是受制於人,先不說會技術的人能否完全懂得你的點子而完整表達,你一開始想找個能完全配合的人恐怕就是一個問題。再來,如果你的點子是那種不點不通,一說就懂,如魔術般看起來很神奇,說穿了沒什麼的純創意,很可能你在尋找技術合作的同時就已把秘密說光光,人家會技術的馬上做出來自己發表去也。我想這也是許多有點子的人一直在猶豫的地方吧?

而你如果會技術,那就像學了劍法而且有把劍在手上,如臂使指,看哪打哪,好用極了:

「設苦手」網站,六日完成的不苦甜蜜點
引用:

Ken從泡沫未破滅的Web 1.0時代就開始做網站,經歷過的網站公司包括優仕網等多間,原本是學設計出身,而學會寫php程式只是為了更了解網路,學了以後,才發現現在寫程式很方便,很多網站其實自己就可以寫出來,做多少網站都不用成本,想到什麼點子就可以直接自己寫出來。設苦手需要用到的較複雜的元件如「縮圖」,也有免費元件可以下載,輕鬆套用即可。這段話令我頗有感覺,我覺得全世界所有的技術高手都應該重拾寫程式的樂趣;寫程式的人的樂趣來源通常分三種,一種是玩技術的樂趣,一種是賺錢的樂趣,一種是創作的樂趣。在美國,追求後兩種樂趣都跑去創業開網站了;在台灣,前兩種都跑去大公司工作了。我自己在求學期間追求的是最後一種樂趣,曾連續五個寒暑假不出門寫程式,喜歡那種創作的感覺,之後卻被大企業的工程師小螺釘崗位給磨得對寫程式失去興趣,直到網站又出現了,這種樂趣才又回來。但一旦網站變成多人共製,這樂趣又很快的消失。假如台灣的每一位技術高手都開始靠一人之力製作這種「設苦手」網站,迷上了創作的感覺,不再只是玩技術、賺錢,那這裡的網站創業風氣肯定又往上抬了一階。
其實再看看mr6.cc上介紹的國內外創業型網站,絕大部份都是創站者本身有開發互動網站的技術,至少基本的要會(只會html不算在內),不然真有寸步難行之憾啊。

這是個人的一些看法。

922.CC 2007-05-23 11:06 AM

我也覺得是需要的,有很多想法和創意,但自己不會寫程式,就停在那裡了,想到外包,但總覺得沒保障…二人創業的點子很好,但都不認識的人,要合這麼久真的很難,對於不會寫程式的我,最好的辦法就是找會寫程式的親朋好友一起搞,是我目前想到可行的方式

berners-lee 2007-05-27 11:09 AM

我覺得Mr.6的想法是比較理想化了,除非雙方是熟到不行的人。如果自己沒有寫程式的能力,點子很容易被剽竊,而且這樣的話,所謂的程式高手有點像傭兵...

哈啦 2007-07-25 03:42 AM

Facebook創辦人 哈佛同窗控剽竊

諶悠文/綜合報導

美國熱門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馬克.札克伯格被三名哈佛大學同窗控告剽竊創意,他將於廿五日出庭為自己辯護。

原告卡麥隆.溫寇渥斯、他的雙胞胎兄弟泰勒及狄維亞.納仁達拉宣稱,他們當時正在研發自己的社交網站ConnectU,聽說札克伯格是網路高手之後,就在二○○三年聘他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師,但他卻剽竊他們的創意、原始碼及商業計畫。

他們指控札克伯格故意拖延工作進度,好讓自己能提前六個月設立Facebook,而在飛快發展的網路革命中,能超前這樣一段時間,就可以取得相當的優勢。札克伯格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

這起官司涉及侵權、竊取商業機密、詐欺及違反合約,還有數十億美元商機。原告曾於三年前在麻薩諸塞州提出訴訟,後來被駁回。如今他們重新提告,要求聯邦法官將Facebook的主導權及資產判給他們,並請求賠償。

Facebook雖然比不上另一個當紅的社交網站MySpace,但成長快速,每天增加十五萬名新會員,目前會員數已達兩千九百萬,而且許多人認為其社交網路系統更完備,被譽為下一個Google;創辦人札克伯格被稱為「下一個賈布斯(蘋果電腦創辦人)」。

先前美國網路巨擘雅虎(Yahoo!)曾開價十億美元(約新台幣三百卅億元)收購Facebook,但札克伯格拒絕,外傳他堅持要廿億美元才肯賣,如果有官司纏身,任何買賣都會很難成交。專家說,札克伯格將面臨快點解決這起官司的龐大壓力。

pkeynet 2007-07-25 05:31 AM

不會需要阿!
我每次找工程師或設計師都是一天不到就找到了....
甚至還會有哪種2~5個人搶一個位置的情形
重點是: 我沒給半毛錢 只畫餅而已....

所以還是要看那個給點子的人的創意跟能力吧!
要花時間學Php 還不如直接想新網站找新人弄呢! < 我的想法

~happyguy 當然, 要記得一點 你的創意要好到感動人...

hacksystem 2007-07-28 10:39 PM

根本就没有必要拉,重在经营,程序可以雇人写,或者先用现成的

9fu 2007-10-22 04:12 PM

我個人認為要做好一個網站,仍然需要一個團隊,

往往有點子的人沒技術,有技術的沒有美感(網頁製作),

有美感的沒點子...

好像沒有那種三合一的人才,

放眼望去,哪一個數一數二的網站是一人獨立完成的呢?

有的話也是少數!

我覺得Mr.6的文章裡提到一點我很認同,

"網站不宜太「重」,才容易轉彎出去。我們看到提供部落格簡訊小工具的twitter的母公司Obvious Corp,就是拚命的做一些簡單的小服務,擊中了甜蜜點(sweet spot),剩下的就很輕鬆,看到Twitter的成長暴衝上天,瞬間超過被Google買下的手機社群服務老資格Dodgeball、Jaiku等。等對於一間網站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成功」,而不是「好點子」;之前有人來面試,問我點子是什麼,我回答,點子並不重要,要看的是你覺不覺得這個團隊有摸到成功的法則?好點子十之八九依然無法成功,成功的往往不是一開始的好點子。在網路世界中,成功的法則不是花一年時間雕琢一張創業計畫書,而是在精心設計一個有料的「核心」之後,抱著謙卑的心把初期的產品拿著給市場試驗,預留時間與計畫來根據這個核心去多推出幾個小服務,試圖擊中那個甜蜜點(sweet spot)。"

我一直沉浸在自己的好點子當中,但真的好點子就有人會買單嗎?

其實我認為並不會,網站的成功與否才是真正的關鍵,

有好點子,但無法打中甜蜜點(sweet spot),仍是敗筆!

最近有很多架站的想法,歡迎多討論!

另外一提,

感謝哈大成立DomainClub和WebmasterClub,這二個網站真的讓我受益匪淺,真是好人一枚!~hehe

哈啦 2007-10-22 05:17 PM

我認為或許和台灣在架站風氣或者是電子商務的風氣還不夠有關,因此在獲利不夠吸引人的情況下,投入的人自然就少,無論是程式設計或者美工設計。這就好像開車的人少,自然賣車的也少,修車的更少一樣。

歡迎大家多多利用站長俱樂部交換意見,其實之所以設立這樣以站長為目標的論壇,用意也是希望能吸引多一點站長們來「相濡以沫」,不然總覺得有些孤單。只是目前人氣還不旺,所以大家的一些問題還是常常找不到合適的回答,這多少也反映了這方面的市場仍然冷清吧。

tcw026 2007-10-31 08:12 AM

會寫程式跟有創意都沒有會行銷來得有用。

pkeynet 2007-10-31 01:23 PM

最近我本來的工程師離職,後來有三個人來應徵...
其中一個在精誠資訊,一個在雅虎奇摩,另一個在久大科技

最後我選了久大那個~

所以工程師並不難找~要有人脈跟很好的餅畫出來~

誰不會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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