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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用博客赚钱:还是悠着点好


网站发展
2006-03-14, 11:40 AM
有人说博客是一种时尚,但我觉得博客更像是一种无药可救的传染病——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就感染了上亿的网民。现在,博客这个名词已是家喻户晓,电视、报纸、杂志、广播也是隔三岔五地播报有关博客的种种新闻,还不时还引用“知名博客”的论点来说明问题。而伴随着博客的兴起,一大帮网络精英也在努力寻找着利用博客赚钱发财的途径。这种情形在2005年几乎达到极致,国内一下子冒出了数百家大大小小的BSP。众多充满激情的创业者,无一不想从博客中掘出金矿来。

  但说到博客赚钱,雄心勃勃的BSP们大多都会面露难色。虽说现在利用互联网赚钱的方法层出不穷,像网络广告、无线网络增值服务、频道出租、搜索服务等,但真正能用得到博客身上的少得可怜。从目前来看,博客网站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向会员收费,二是网络广告。会员收费这法子倒是不用考虑了,因为现在没有哪一家认认真真地这样做。毕竟在国内,愿意为博客付费的用户少得可怜。至于网络广告,才是BSP们关注的焦点。有了流量才会有广告收益,所以,尽可能多地争取流量是BSP们的头等大事。当然,这也是那些辛辛苦苦写博客的网民们同样希望达到的白的。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就为了扩大这流量,博客网站出现了不少奇怪的令人厌恶的现象。比如,一些博客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或是由于BSP的操纵,不惜发表危言耸听故弄玄虚的言论,公开自己和他人的私生活轶事或者是公司的机密,更有甚者干脆奉上自己的肉体。木子美、流氓燕、竹影青瞳、芙蓉姐姐,这些为网民们津津乐道的所谓博客,就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代表。

  我们知道,一直以来,在博客的世界里,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是相当有限的,因为博客的核心就是自由、个性、张扬以及参与。但是,当博客成为发展成为一种商业形态,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的时候,它当之不仁地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但我们眼中的博客是什么样子的呢?完全如某位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性和时政批判正成为博客中最热门的主题,满页诱人想入非非和令人愤怒的标题主宰着大众的眼球,不仅使所谓获得高点击的秘籍一览无余,毫无秘密,且暗示着在那些无数我们没有看见的博客上,每一个页面都可能充斥着无比诱人的女人身体与政治丑闻。” 如此现状的背后,是为了增加流量所带来的收入而全然不顾道德和法律的贪婪。

  赚钱不是坏事,利用博客赚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披着博客的外衣浑水摸鱼,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未免显得过于肮脏。我不知道那些博客网站中有多少真正的博客,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闲情来写些风花雪月的文字,但我相信这个数字应当在BSP公布的用户数量上打一个折扣。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伪博客,他们意图利用博客的风光捞上一笔,但我想有这种想法的人多半会失望。我更不知道有多少是BSP专门雇用的博客“托”,但我认为或多或少每家BSP都有。公开的消息报道过,国内某家很专业的博客网站,在一段时间内专门要求自己的员工不断地注册博客账户并撰写日志,而且还有相当的数量限制。这些博客“托”像辛勤的蜜蜂一样,在网上采来一些诱人的文字和图片来勾引网民。我最讨厌的就是这些博客“托”,因为博客上的垃圾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他们制造的产物。

  事实上,我十分赞成亦子剑的观点,博客没有单独的盈利模式。如他所言,博客实质是一种精英化的应用——少数人的应用,它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走商业化的道路,也没有适合它的商业模式,如果改变了这一点,那么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博客的性质了,也就不能称其为博客网站了。在我个人的印象中,国内的几家专业的博客网站经营情况都不大好。很简单,博客只是一种服务,一种无法独立的壮大并形成规模的服务,因为能够一直坚持下来写博客的网民并不多。何况提供博客服务也不需要什么高难度的技术,就连个人网站都可以弄个博客来玩玩。博客是Web 2.0应用的一部分,但就是“Web2.0业务,在美国很难做到盈利或者持平,或者大幅度持平上市很难的”,更不用说相对较为单一的博客了。

  博客究竟能做什么?如果它和其它业务整合在一起,倒是可以为网站吸引人气贡献一部分力量。微软的MSN门户的建设就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公司在MSN平台上推出博客服务空间,同时提供推出MSN搜索,在内容上与北青网、猫扑社区等合作,这样就搭建起了一个集聊天软件、新闻、游戏、拍卖、博客于一体的综合门户。新浪和搜狐,对待博客的举措也与此类似。

  那再回到用博客赚钱这件事情上来,我们不难发现指望博客来赚钱的想法是多么不现实。那些BSP们采用的种种增加流量的伎俩,也许在短期内能够让带来一定收益,但从长远来看,是无法改变博客的从属地位的。问题的根源在于,网民使用博客是为了展示自己,这是给予,而不是索取。索取需要代价,给予却没有。所以博客的人气也无法直接兑换成商业价值。我们奉劝那些试图利用博客赚钱的精英们,还是悠着点好,千万不要在博客上投入太多,更不要为了流量而不顾道德和法律,否则最终将得不偿失。

作者: 耶兰特 出处: 天极网 (http://column.chinabyte.com/390/23278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