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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Mark Cuban:頭殼壞去才會買YouTube


哈啦
2006-09-29, 01:29 PM
CNET新聞專區:綜合外電 29/9/2006
原文網址 : 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110027,00.htm

擁有數十億美元身價的知名網路業投資人Mark Cuban 28日嚴詞批評近來備受歡迎的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表示只有「白癡」才會收購這家公司。

身兼HDNet共同創辦人和美國職籃NBA達拉斯小牛隊老闆的Cuban還說,YouTube最後會因為「侵犯著作權」被「告到消失」。他對一群紐約廣告商表示:「他們就是違法,而他們至今尚未被告的唯一原因是無人有足夠的財力興訟。」

總部位於加州聖馬提歐的YouTube為全球各地網友提供一個便利的短片分享平台,每天都有上億支影片透過其網站播放。這種受歡迎的程度引發市場人事猜測,該公司可能會公開出售或將股票上市。但使用者經常上傳有版權的內容,包括知名藝人的音樂錄影帶,也讓YouTube承受龐大的檢查壓力。該公司的代表尚未回應Cuban的批評。

Cuban表示,由於可能的著作權官司,「任何想買YouTube的人一定是白癡。」他說:「他們還沒(股票)上市是有原因的,他們還沒賣出去,這是因為他們大難臨頭。」Cuban過去曾將新創公司賣給雅虎和CompuServe。

YouTube掌握美國三分之一的網路影片觀眾,是Google的三倍、MySpace的兩倍。該公司正在努力與唱片公司和電視台簽訂授權合約,以便讓使用者付費觀賞這些內容。本月份,YouTube公佈第一份正式授權協議,未來將合法提供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旗下藝人的音樂影片。

另一方面,經常引發爭議的Cuban也對廣告商指出,YouTube的觀眾觸角有限,特別是使用者生產的影片。他說:「使用者製作的內容不會消失,但你真的願意把廣告預算花在老阿姨看她的小姪子跳舞的影片上嗎?」Cuban不客氣地說:「某人作出真的很棒的東西,結果是什麼,6萬個觀眾?」

YouTube現在提供橫幅廣告、促銷和贊助服務。該公司還計畫在未來幾年陸續推出不同的廣告選項。Cuban提醒廣告商,不要花太多錢在YouTube或其他影片分享網站上進行所謂的病毒式行銷。但他極力推薦在高畫質電視節目上打廣告,例如他創設的HDNet電視網。

Cuban認為廣告商花在病毒式行銷的預算99%都是「浪費」。他說:「如果這麼困難,病毒式行銷有何意義?它既難規劃,又難引起注意,你們這些人就是喜歡當前鋒。」(陳智文/譯)

哈啦
2006-10-11, 03:44 AM
擁有數十億美元身價的知名網路業投資人Mark Cuban 28日嚴詞批評近來備受歡迎的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表示只有「白癡」才會收購這家公司。



看起來google已經符合這位老兄眼裡的白痴了!:tonguing

simon
2006-10-11, 11:25 AM
新聞分析》白癡與搖錢樹之戀?
【經濟日報/編譯 陳家齊】2006.10.11 04:29 am

猜猜看,誰是全球最有錢的白癡(moron)?

在宣布以16.5億美元買下YouTube之後,Google執行長史密特(Eric Schmidt)成為最有潛力的候選人。因為NBA達拉斯小牛隊的老闆古班(Mark Cuban)先前才說:會去買YouTube的人,絕對是白癡。

古班現在依然認為Google是「瘋了」。他自己當年的網路「廣播」公司(Broadcast.com)以57億美元天價賣給雅虎,事後證明也只是達康泡沫中的一場昂貴煙火。

古班的重點也是所有分析師關心的焦點:一個充滿侵權影片的網站,要如何逃過嗜血的索賠訴訟?YouTube本來是家開門就賠錢,沒多少錢可搾的新公司,現在背後有Google的雄厚財力,一下子變成長滿鈔票的搖錢樹。

Google與YouTube也明白這點。在宣布併購案前,YouTube 宣布與環球唱片(Universal)、新力博德曼唱片(SONY BMG)以及美國CBS電視公司簽署合作案,有償取得這些公司的版權內容。

YouTube與環球唱片的合作尤其意義重大,因為環球執行長莫理斯(Doug Morris)上個月才表示,YouTube允許使用者上傳環球有版權的音樂影片(MV),是嚴重的「侵權」行為,他們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YouTube與CBS的協議更有趣,在發現使用者未經許可上傳CBS影片到YouTube時,CBS可以決定要YouTube移除,或乾脆就在這些影片旁加入廣告。沒人力去作所謂的「病毒行銷」?乾脆讓使用者自行把內容準備好,媒體公司只要上廣告就行了。

Gogole則是與新力博德曼、華納唱片簽署類似的協議。

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人等著靠控告YouTube侵權發財。大批律師正虎視眈眈。

美國法院對這個問題的答案還很曖昧,但已有Grokster這樣的前例,說明網路服務提供者不能辯稱,不知道使用者傳送的內容侵權,因而免除法律責任。更早因訴訟而倒下的還有大名鼎鼎的Napster。

對Google有利的一點是,主流媒體業者在經過多年的痛苦嘗試後,發現想光靠自己設網站吸引觀眾,往往吃力不討好。毀滅Napster並未讓唱片零售業獲得救贖。這一次,合作或許會比對抗好。

【2006/10/11 經濟日報】